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建設 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
2023年11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對加強涉外法制建設、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為做好新征程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發揮中央依法治國辦設在司法部的統籌協調優勢,貫通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等方面職能,在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上持續發力,努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
一、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增強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要貫通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外交思想,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核心要義和實踐要求,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立足職能、實干擔當,抓好涉外法治建設任務落實。
深刻認識和把握新時代涉外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堅定法治自信。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涉外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將“加強涉外法律工作”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2019年2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對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等作出具體部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納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性安排;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將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納入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個堅持”,對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作出系統部署;2021年12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對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等提出明確要求;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對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戰略部署;在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對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等作出重大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重要會議和多個重要場合就涉外法治作出的重要論斷和重要指示,深刻回答了新時代涉外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大原創性貢獻。新時代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涉外法治頂層設計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設,法治領域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涉外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水平有效提升,涉外法治工作隊伍發展壯大,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廣度深度大幅拓展,運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顯著提升,涉外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根本在于習近平總書記領航掌舵,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新征程上,我們要在體悟涉外法治建設走過的歷程中進一步堅定法治自信,切實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不折不扣把黨中央關于涉外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落細。
深刻認識和把握新征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緊迫性,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當前,世界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更加凸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守好法治陣地,要求我們落實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維護我國“走出去”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錨定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大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為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規則體系貢獻更多中國法治力量,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深刻認識和把握堅持黨對涉外法治工作的領導這一根本要求,確保正確政治方向。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新征程上,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我們要始終保持高度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涉外法治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健全完善黨領導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協同配合、務實高效推進涉外法治工作。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統籌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等因素推進涉外法治工作,不斷深化對涉外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深刻認識和把握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的實踐要求,統籌強化頂層設計。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必須加強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系統謀劃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重點任務、務實舉措。認真落實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部署要求,將完善涉外法治頂層設計作為重點內容,靶向施策、系統推進,適時開展專項督察,確保涉外法治建設改革任務落地見效。中央依法治國辦設在司法部,履行統籌推進涉外法治職能;司法部負責國家法治對外合作工作,履行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確定的對外聯系機關(中央機關)職責,是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領域工作國內牽頭部門,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方面肩負著重要職責使命,我們要提高工作精準度和實效性,立足職能在一體推進涉外法治工作上采取更多有效措施。
二、全面加強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要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并舉,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當前,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一些薄弱點、空白區。要統籌當務之急和長遠所需,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全面加強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加快推進涉外重點立法項目。堅持突出重點、急用先行,把實踐急需的立法項目作為重點,及時納入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推進。加強專門性涉外立法,抓緊推進對外貿易法、海關法、海商法等法律修訂工作,出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相關配套規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涉外條款,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法律體系建設,以高水平涉外法治服務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
著力提高涉外立法質效。把強化統籌協調作為提高涉外立法質效的關鍵,形成涉外立法“一盤棋”工作格局,有計劃、分步驟加快完善涉外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優化立法程序,靈活運用效率高、針對性強的“小快靈”、“小切口”立法,探索建立涉外立法快速響應機制,補齊急需領域的法律法規制度短板。加強涉外新興領域法律法規供給,對于制定時機尚不成熟或暫不具備條件的,通過制定暫行辦法或經法定授權等先行先試;對于相對成熟的,及時啟動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工作。
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立足職能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主動對接、積極吸納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助力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強涉外法律法規體系與國際規則的有機銜接,積極宣介我國法律制度中成熟的規則理念,增強我國在國際規則體系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加快制定我國在相關領域談判的條約范本,高質效推進條約法律審核工作。
三、持續深化法治國際交流合作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加強對外法治交流合作是深化國際交往、廣泛凝聚共識的重要途徑。2023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致第十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長會議的賀信中強調,要不斷深化新時代各國法律和司法行政領域交流合作,以法治方式促進各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地區和平穩定,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總書記強調要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要深入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不斷深化法治領域交流互鑒,圍繞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等重點開展務實合作,擴大我國法治領域“朋友圈”,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有利外部環境。
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貢獻的研究宣傳闡釋,充分展現其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真實、立體、全面展現習近平法治思想領航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動實踐。貫通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加強法治文化的研究和建設,在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上下功夫,強化保護和宣傳應用紅色法治文化,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深入總結黨領導開展涉外法治工作的成功經驗,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前沿課題研究,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彰顯我國法治大國、文明大國形象。
發揮多雙邊交流平臺機制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向第十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長會議致賀信,充分體現了中國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法律和司法行政領域交流合作的高度重視。我們要以總書記賀信精神為指引,鞏固拓展會議機制成果,進一步凝聚共識、加強交流、深化合作,深入開展高級別法治外交。用好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會、圣彼得堡國際法律論壇等多邊高級別國際法治交流平臺,加強多雙邊對話機制框架下交流合作,形成更多務實成果。深化行政立法、刑罰執行、律師工作、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交流互鑒,增進法治互信。
深化國際執法司法務實合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快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機制,推進民商事、刑事司法協助和移管被判刑人等領域締約履約工作,持續擴大司法協助覆蓋面。積極參與執法安全國際合作,加強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等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務實合作,共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助力打好反腐敗治理“總體戰”。
四、加快發展涉外法律服務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司法部負責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和律師、公證、仲裁、普法等工作,與優化營商環境直接相關。要立足職能統籌用好各類法治資源,著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水平,為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質量“引進來”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研究制定加快推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妨礙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等開展專項清理,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把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有效舉措和成熟經驗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暢通涉企行政復議渠道,統籌利用法律服務資源,完善減證便民利企舉措,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合規管理、風險防范、糾紛解決等全鏈條法律服務。
著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組織實施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培育工程,支持北京、上海、廣東、海南等地開展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加快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加快推進仲裁法修訂工作,健全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通行規則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提升我國仲裁的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完善商事調解制度規則,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高水平的國際商事調解組織。深化港澳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港澳律師涉外法律服務方面專業作用和優勢,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
切實強化我國“走出去”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建好“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綜合平臺,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機制,建設主要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便利我國企業和公民了解域外法律法規。聚焦與我國經貿往來密切、人員交流頻繁及共建“一帶一路”的國家,開展涉外法治宣傳培訓,引導“走出去”企業和公民自覺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和公司律師作用,幫助企業健全合規管理制度,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開展外國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實證研究,形成合規管理指南和工作指引,幫助企業提高風險應對能力。
五、著力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的地位和作用。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強調要早日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當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還比較緊缺。我們要在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上采取更硬實措施,提升人才培養的實效性和精準度,為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提供人才支撐。
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治人才培養機制。以服務國家涉外法治戰略需求為導向,采取務實措施健全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選拔、使用、管理全周期制度機制,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儲備。深入對接海事海商、金融法治、知識產權等新興、重點領域需求,加強“訂單式”培養,加快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質效。辦好涉外法治人才培訓班,建好用好國家級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和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加快培養高素質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強化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持續加強涉外律師人才培養,建強涉外律師領軍型人才隊伍。強化在跨境投資、國際貿易、民商事訴訟與仲裁等領域實務訓練,提升涉外律師專業水平和實踐能力。組織實施好“一帶一路”法律服務人才培養計劃。組建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專家委員會,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庫。
凝聚合力辦好涉外法學教育。統籌推進落實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加強涉外法治學科一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法學教材編寫和課程標準制定等工作,統籌組織力量編寫涉外法治教材,加強審核把關,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價值導向和育人導向。在深化協同育人上采取更實舉措,強化實踐教學,切實把法學院校與法治工作部門在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建設、實習實訓等環節深度銜接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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